2013陕西中小学教师资格教师专业技能考试 |
来源:2exam.com 2012-11-14 9:57:21 |
教师专业技能考试。 教育基础理论知识考试合格人员,经体检、思想品德鉴定、普通话测试合格后,方可参加教师专业技能考试,其申请任教学科应与本人提交学历证件的专业保持相同或相近。教师专业技能考试的具体时间、地点及流程由各市(区)自行确定,并及时向社会发布相关信息。各市(区)咨询电话见附件5。 五、准考证编号规则 准考证为全省统一格式,共11位号码。其中1至4位为年度号,5至6位为各市(区)行政名称缩写(西安—XA、宝鸡—BJ、咸阳—XY、渭南—WN、铜川—TC、榆林—YL、延安—YA、汉中—HZ、安康—AK、商洛—SL、杨凌示范区—YS),第7位为资格种类代码(A为中等职业学校、高级中学、初级中学教师资格代码、B为小学教师资格代码、C为幼儿园教师资格代码),最后4位为报名顺序码。如西安市第1位参加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人员准考证号码应为2012XAC0001;榆林市第1位参加高级中学教师资格考试人员准考证号码应为2012YLA0001。 六、考试费用 按照省物价局、省财政厅陕价行发〔2011〕60号文件执行。教育基础理论知识考试25元/科,教师专业技能考试120元/次。 七、有关事项 1.各市(区)教育局要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制定切实可行的方案,统筹安排2013届应届毕业生和社会人员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工作,确定专人负责,把好资格审查关;要及时将通知精神传达至属地普通高校,牵头做好应届毕业生和社会人员教师资格考试的政策宣传、报名、培训及考试等相关工作。 2.各普通高校要提高认识,把此项工作与解决大学生就业问题结合起来,落实专门机构与人员,积极协助当地教育行政部门做好本校毕业生教师资格报名、培训与考试等相关工作。 3.广大毕业生和社会人员要提高思想认识,认真研读国家和我省教师资格制度实施工作的法律法规,领会其精神实质,把参加教师资格考试作为获取教师资格、从事教师职业的前提条件和唯一途径。参加我省教师资格考试取消免试政策。 4.申请参加教师资格考试的学历,以申请人正式毕业证书作为依据。中等专业学校毕业学历及高中(含职业中学)毕业学历不能作为申请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的合格学历。党校学历(由教育行政部门批准招生的专业除外)不能作为申请教师资格的合格学历;专科毕业后获取硕(博)士学位者,如不能证明其具备硕(博)士研究生同等学历的,不能作为申请中等职业学校和高级中学教师资格的合格学历;凡获得国(境)外学历学位者,须有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统一格式证明。各种非学历培训证明及结业、肄业证书(证明)等不能作为参加教师资格考试的有效证件。 5.为便于社会考生参加考试,符合报名条件的社会人员可就近选择教育行政部门报名参加教育基础理论知识考试;应届毕业生原则上应以所在学校为单位集中提交申请。参加教师资格教育基础理论知识考试成绩合格考生,应按规定在户籍或工作单位所在地教育行政部门参加教师专业技能考试,确保学用一致。 6.对参加教师资格考试有作弊行为的,成绩作废,3年内不得再次参加教师资格考试;对于提供虚假证件参加教师资格考试与认定的,以骗取教师资格论处,各级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应当场收缴虚假证件,并及时将其基本信息(身份证或户籍证明复印件)和虚假证件送交省教育厅教师资格认定办公室备案。 做好教师资格考试与认定工作是把好教师入口质量关,确保教师队伍素质的关键。教师资格考试属法定职业资格考试,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各普通高校应充分认识到实施教师资格制度的重大意义,认真学习和宣传有关法律法规,周密计划,精心组织,严格把关,切实履行职责,把教师资格考试与认定工作抓实抓好。严禁任意放宽条件和借机乱收费。 未尽事宜,请及时与省教育厅教师资格认定办公室联系。 联 系 人:韩润社 杨红庆 联系电话:029—88668691(兼传真) 电子信箱:snjszgzx@126.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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